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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时间管理办法汇总一篇

  如何培养自己“优先级判断能力”呢?以下是一套非常有效的“时间管理”方法,叫做“ABCDE”工作分类法。它的操作方法非常简单,首先在你每天睡觉前,把隔天所要做的工作机活动列一份清单。

  在每一个项目后面,依性质分类写上A、B、C、D、E的字样,隔天一进办公室,按照工作清单上的分类,依序进行工作。A、B、C、D、E所代表的意义如下:

  A类的工作或活动,

  代表非常重要的事项,如果没有完成,后果非常严重,例如老板交代明天开会时要向重要客户演示文稿的'资料。

  如果A类事项有超过一件以上,可以依重要性、急迫性的程度细分,用A-1、A-2、A-3……表示,并且切记养成习惯,永远从A-1事项开始做起,A-1完成后,才开始进行A-2。

  B类的工作或活动,

  代表你需要去做的事项,但如果没有完成,后果并不会太严重,相对于A类的“大青蛙”,B类不过是“小蝌蚪”。

  例如回一个不是很重要的电话或是检查E-mail,没有做只是让人觉得不方便或是不高兴而已,并不会造成任何严重的后果,要随时记住“当手边还有A事项没完成,绝不开始做B事项”的原则。

  C类的工作或活动,

  代表那些自己愿意去做的活动,但是做或是不做,都不会有任何不好的后果。

  例如打电话给朋友、跟同事一起喝咖啡、共进午餐,或在上班时间完成一些私人的事务,谨记你必须在完成A、B事项之后,有时间才开始做C类事项。

  D类的工作或活动,

  是那些可以交给别人来完成的事项,必须牢牢记住:凡是可以交给别人做的工作,必须想办法用授权或外包的方式,交给别人来完成。节省下来的时间,可以用来专心从事必须要自己亲自完成的重要工作,例如A类事项。

  E类的工作或活动,

  是指你可以完全取消的工作项目,做或不做根本没有差别,例如有些工作过去虽然很重要,但是现在已经成效不大,做了只是浪费时间。

  你必须随时检查例行的业务或是工作项目,哪些是属于E类的项目,尽快把它取消,以免浪费时间。

  成功应用“ABCDE”工作分类法的关键,是你必须严格自律,每天一定将工作清单根据上述分类法清楚表示,接着从A-1工作开始做起,一次只专心做一件事。

  百分之百完成A-1事项后,再依序完成其它A、B、C类事项,尽快授权或外包D类事项,立即取消E类活动。如果每天一开始就吞下大青蛙后,接着吞其它小青蛙、小蝌蚪,就变得简单而容易。养成这个好习惯,会使你每天的工作生活变得有组织、有秩序,可以帮助你完全掌控时间,掌握工作的重点与节奏。

XXX公司值班补贴管理办法实用1篇

一、值班补贴发放对象

公司值班人员(以综合办公室每次公布的值班表为准);公司领导在岗值班的,按照本办法发放值班补贴。

二、发放标准

1.公休日及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值班按16元/人/小时计发;

2.工作日值班的,按10元/人/小时计发,但白天上班期间(包括午休时间)不应计算在内。

三、发放办法

1.值班补贴按月发放。

2.由综合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管理中心确定值班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四、值班人员需按要求在岗值班,值班结束后应向带(值)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并向综合办公室据实反馈;若值班期间出现脱岗,则值班补贴不予发放,已发放的予以追缴。

五、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公司值班补贴管理办法 [篇2]

为保持信息畅通,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补贴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开支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因工需要,并非福利的原则。

(二)定额补贴,超支自负的原则。

(三)享受补贴必须承担责任的原则。

(四)岗位特点决定补贴多少的原则。

(五)一人仅允许一个号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岗位特点,特别是该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与省外、市外、市内或公司内部之间联系的频繁程度,将员工移动通讯费用定额补贴标准分为六类:

一类标准 500元/人.月 享受范围:公司班子成员。

二类标准 400元/人.月 享受范围:与省外、市外联系较为频繁的业务主办人员。

三类标准 300元/人.月 享受范围: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级人员。

四类标准 200元/人.月 享受范围:上述以外的各部正、副部长,轿车司机。

五类标准 100元/人.月 享受范围:公司业务骨干人员,。

六类标准 50元/人.月 享受范围:在公司机关管理岗位人员。

四、措施

(一)新进员工试用考核合格转正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审批同意后,从次月起享受补贴。

(二)通讯费用定额补贴由综合部提供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标准,由财务部业务员直接为员工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一人只能提供一个号码)充值,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职务、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岗位进行调整。离职、退岗人员除已充费用外,不再续交话费补贴。

(四)超出本管理办法标准的通讯费用补贴标准,需由总经理审批。

(五)凡享受通讯补贴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凡一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或一季度内发生三次以上无故关机或无故不接听电话的,将暂停其半年以上通讯费用补贴。暂停通讯费用补贴期间,仍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公司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

五、本办法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优选【1】篇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确定监理发包价,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示。招标人应明确监理服务期,如不能明确的,以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监理发包价有异议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经核实,异议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第五条 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详附件)。

  第六条 招标人不得设定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任职条件要求。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

  第七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发包价的2%。

  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发包价的10%,且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支付对等的预付款。监理企业可以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

  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对投标人独立评分,对主观部分的分值评定说明理由,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项目,若评标结果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时,由招标人公开随机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 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以书面方式报原报备机关。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发售的招标文件、项目图纸等资料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的项目,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投标实际需要自愿决定是否购买项目图纸,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强制或类似强制投标人购买项目图纸的条款。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按照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和工程实际进度需要,分施工阶段或标段要求投标人配备监理人员,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增加投标文件“副本”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十四条 对不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招标工程的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并记入有关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 实施全过程监理或其他阶段监理的招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4]43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7]20号)、《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随机抽取法适用范围的通知》(闽建建[2010]14号)同时废止。

入职复职流程及管理办法实用1份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使部门之间业务流程标准化,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章 入职流程

  第一条 入职条件

  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并通过初、复试以及培训后,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二条 入职资料

  新员工入职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其它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对薪酬予以认定,对所填写、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 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附加协议。

  第三条 入职培训

  人力资源部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公司的组织架构、机构设置,考勤及工资制度、绩效奖惩制度、工作时间、安排、休息及用餐时间,试用期、考评期及通过考评的要求、正确的纪律处分、公司要求遵守的行为规范、调职与升迁、员工自愿与非自愿离职程序、卫生与安全、假期和节日、培训等。

  部门主管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部门经理介绍、介绍直接上司、参观部门、介绍同事、业务培训、部门规章制度、卫生与安全。

  第四条 入职分配

  人力资源部门可考虑对员工就近分配,但首先应考虑平台的人力需求;新员工分配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分配平台及岗位,并填写《分配单》;新员工持《分配单》前往分配平台相关部门报到,并将《分配单》交平台经理审批,存入平台审核处。

  第五条 员工档案管理

  新入职员工档案应包括:北京优胜教育集团面试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照片等,有职称、技能证书者则须附上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公司每位员工都有责任确保自己的档案记录与现实相符,任何有关姓名、住址、学历等方面的变更都应在变更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保存档案须专柜专用,以妥善保存员工档案,并采取防虫、防潮等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完好无损。人事档案为机密文件,一般不得复制、外带。如确需复制、外带档案,须事先写明理由,并经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审批。

  第六条 相关部门的协调

  人力资源部应在每月25日后的五天之内,向财务部提供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的新员工入职汇总表,表内包括:员工姓名、分配平台、任职岗位(细划)、入职时间、合同转正日期、入职底薪、媒体来源、状态(新入职、复职、销假等)及其他。

  第三章 调动流程

  第一条 因公司需要安排调动的,由原平台经理或原部门主管,将存在原平台审核的《员工履历表》调出,填写相关事项之后,交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主管填写相关事项之后,交员工调入后平台经理或部门主管处。现平台经理及部门主管填写相关事项后,存现平台审核处。

  第二条 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动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总部相关部门总监、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则可按本章第一条办理。

  第四章 复职流程

  第一条 符合条件:

  1.曾在公司表现优秀,如业务部门离职人员需曾为公司创造良好业绩;

  2.其离职原因为家庭、学业、身体等个人原因,且申请复职时个人事务已完结;

  3.当时办理离职时手续齐全、交接清楚;

  4.该离职人员自第一次入职本公司起,始终认同公司的战略目标及企业文化;

  5.自本公司离职后未进行其他全职工作,尤其是担任竞争对手公司相关岗位。

  第二条 申请复职:

  1.符合本章第一条所述条件的离职人员向原部门领取《复职申请表》,并详细填写;

  2.部门主管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3.总监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4.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并填写意见或驳回;

  5.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对已批准的复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条 复职员工薪酬

  可参考员工在职时的薪酬水平、业绩表现,结合目前公司绩效文件,在与员工充分沟通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五章 离职流程

  第一条 离职申请

  员工自愿或非自愿离职都必须填写离职申请,并全面交接相关工作;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天、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领导提出辞职请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二条 离职面谈

  部门领导收到员工的离职申请后,须与辞职员工沟通,签署意见并发送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

  第三条 离职审批、交接

  批准人同意离职后,离职员工办好交接工作和移交手续。

  第四条 工资福利结算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五条 离职手续存档

  离职手续包括:离职登记表(包括申请、工作交接明细)、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交回原劳动合同及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手续。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的相关手续并入其员工档案,保存二年以上,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 相关部门的协调

  各平台经理及部门主管在为离职手续办理的主要负责人,一旦员工离职,须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根据本章第五条所述办理,直至离职手续完结后,离职申请表及相关手续须在七天之内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每月底向财务提交当月离职员工汇总表。汇总表包括:离职员工姓名、职务、离职日期、离职手续明细、离职负责人、是否可发放工资等。

  篇二: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的规定为完善公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公司决定严肃员工调动、复职、离职、请假制度,此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规范实施,规定如下:

  一、人员调动

  (一)、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跨部门调动员工,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进行人力资源调配。

  (二)、一般员工在公司内调动,由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负责人协调,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中高层人员在公司内调动,由分管副总提议,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二、员工复职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作开除处理的除外),如愿意回公司上班,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复职。

  (一)、必须在离开公司3个月后,方可提出复职申请;

  (二)、复职一般回原部门,如情况特殊,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

  (三)、复职必须重新办理新入职手续。

  三、员工离职

  1、辞职

  (1)员工辞职应提前(普通员工1个月、分部经理、部门经理2个月)向直接上级或行政人事部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2)试用期员工需提前2天提出辞职申请。

  2、辞退

  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辞退: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应聘、担保资料不属实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离职(辞职、辞退)手续

  (1)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就所经管事项进行工作移交,并如实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2)员工离职,工作移交的主要内容有:

  ①所经管(或借阅)的财物,如图书、宣传物料、客户资料、促销用品、印章、现款、账册等;

  ②未办或未了事项;

  ③其它有关本职应移交或说明的事项。

  (3)离职员工的工作由其继任人接收,无继任人时由其主管或行政人事部接收。

  (4)工作移交应在离职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拖延移交或移交不清的,扣发其当月工资和提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5)离职员工工作交接由其直接上级负责监督。

  (6)行政人事部要建立员工离职档案,以备核查。

  (7)各部门每天应将离职员工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四、员工请假

  1、①请假需事先以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顺序进行审批。因特殊事情来不及填单,应先向主管电话请假,事后补填《请假单》。

  ②外埠人员如出差在外,须以短信模式请假并按顺序进行审批。

  2、批准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4--7天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2)销售分部经理或部门经理请假,5天以内由事业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含)由总经理批准。

  (3)事业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请假由主管领导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待工作交付完后,请假人方可离岗。

  4、请假单审批后,送行政人事部汇总,月底随考勤表报财务部。

  5、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延长时要续假。

  6、节假日

  (1)传统节假日春节7天,中秋节2天。其他节假日视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2)因工作没休息的,可事后补休,当月没补休的,发给双倍日工资。

  7、事假

  (1)事假不予计算工资及相应补贴,但可以冲抵当月正常休息日。

  (2)业务人员在有效工作日(每月6-30日)内,请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当月提成=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应提成额。

  (3)通讯补助和客情费用参照上一条提成计算办法发放。

  (4)请事假超过1个月的,原则上不予保留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调整工作岗位。

  8、病假

  (1)请病假7天以上时需递交正规医院证明。

  (2)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员工,病假不予计算工资及相应补贴,但可以冲抵当月正常休息日。

  (3)连续工龄满2年的员工,病假给予20%的工资;连续工龄满5年的,给40%的工资;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给60%的工资。

  (4)请病假超过1个月的,原则上不予保留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调整工作岗位。

  9、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对待。

  (2)实习人员和试用期未满的员工不享受有薪婚假。

  10、产假

  (1)女员工可请产假3个月。

  (2)女员工休产假期满,可根据本人申请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3)女员工产假期满继续来公司工作的,公司给予奖励,奖金额为本人休产假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额。

  11、丧假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

  (2)员工请丧假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对待。

  12、未办理请假手续,未出示请假条,未经批准的休假,一律视为旷工(公休假除外)

  行政人事部

  20xx年4月26日

印章管理办法的重要性范本一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印章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护士管理办法的讲解实用1篇

  护士管理办法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护士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必须按照《护理专业带教老师准入制度》、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4.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5.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管理制度《护士管理办法》。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6.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7.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8.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10.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

  12.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处方的管理办法实用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x药品和精x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医学考试网搜索整理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x药品和精x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x药品和精x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x药品、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x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x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x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x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x药品、第一类精x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x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条除麻x药品、精x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

  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x药品、精x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x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x药品和精x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x药品和精x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

  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二)使用未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的;(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x药品和精x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x药品和精x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x药品和精x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的;(二)具有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x药品和精x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x药品和第一类精x药品的;(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x药品、精x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xx〕269号)和《麻x药品、精x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05〕436号)同时废止。

保险公司销售管理考核的管理办法实用一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转型升级卓越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明晰销售管理工作的职责定位,实现管理升级,强化中支机构销售管理基础,有效提升归属销售管理条线业务管控服务能力,特制定下发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

  业务指标达成、销售人员管理、基础管理工作和贡献加分项目四大板块,共计十二项考核内容。

  二、考核频度

  按年度进行,于次年1月的中旬发布年度考核数据指标情况。

  三、考核项目与评分规则

  (一)业务指标达成(本项50分)

  1.保费增速 10分

  实际增速≥当地行业增速;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2.年度任务目标达成 10分

  以任务达成率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3.农网渠道任务达成 10分

  参照中支机构农网渠道年度任务目标,以任务达成率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4.综合渠道任务达成 10分

  参照中支机构综合渠道年度任务目标,以任务达成率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5.代理渠道任务达成 10分

  参照中支机构代理渠道年度任务目标,以任务达成率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6.加分事项说明

  中支公司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是考核加分前提;若保费增速高于市场增速或相关任务目标超额达成,但综合成本率未达标,则相应加分作废;中支综合成本率指标值以公司财务会计部公布的考核口径数据为准。

  (二)销售人员团队管理(本项25分)

  1.销售变动人力成本率 5分

  参考2016版销售基本法要求,以中支上报审核通过实施细则中销售变动人力成本率控制上限为基准,每月进行统计,每超上限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人均产能 10分

  以中支为单位,以人均产能100万元为界限,每低1万元,扣0.5分,每高1万元,加0.5分;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15分。

  人均产能计算公式:人均产能=中支机构年度保费收入/中支机构员工数量。

  3.销售培训进展 10分

  (1)方案报备:制定中支年度培训实施方案并上报公司备案,未上报扣2分(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

  (2)培训频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中支员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合作中介机构培训,公司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少1次扣1分;

  (3)材料报备:培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培训通知文件、签到表格和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的报备工作,迟报、漏报或报备资料不全的,每次扣1分;

  (4)总结汇报:于12月15日前上报机构年度培训执行情况总结,未书面上报公司备案的,扣2分;

  (5)落实抽检:公司将按照中支上报方案,对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按季度统计,少1项扣1分。

  本项基础分为10分,扣完为止,年度考核按全年实际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评分。

  (三)基础管理工作(本项25分)

  1.基础制度建设 5分

  根据公司下发的《销售组织与销售人员基本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中支公司实施细则,于2016年1月31日上报并经公司审核通过,每延迟1天扣1分,扣完为止。

  2.中介合规管理 10分

  基础分10分,按照以下标准对照机构情况进行分项扣减,扣完为止。

  (1)在当地监管部门及总公司的中介业务检查中,发现向不具备代理资质或资质合同过期失效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支付手续费的,扣10分;

  (2)在当地监管部门及总公司的中介业务检查中,发现外设签单点违规设置,出单点所在机构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扣5分;

  (3)在当地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业务检查中,发现业务系统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备案信息不一致,中介合同档案材料不全未及时更新的,扣5分;

  (4)在省级及当地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检查中,发现违反监管或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5)在省级及当地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检查中,发现公司销售行为违反监管规定的,一次性扣10分;

  3.日常报送工作 10分

  对于公司要求报送的内容,需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报送工作,上报质量不达标退回修改的,每次扣1分;超过规定时限但在三日内报送视为迟报,每次扣1分;超过三日仍未报送视为未报,每次扣3分,具体考核项目如下:

  (1)每周周五下班之前上报机构业务发展亮点;

  (2)每月10日前上报截止上月人员变动增减申请,每月及时报备销售费用方案、激励方案,上报人员工资表;

  (3)每月结束后25日内,上报机构中介业务台账;

  (4)每季度结束15日内,上报机构合作中介合同目录和中介业务风险自查整改报告;

  (5)每年度结束20日内,上报《中介合规档案》和个人代理《保险营销员年度业绩评估表》;

  (6)公司临时要求的其他上报内容。

  (四)贡献加分项目,本项最高20分

  本项为年度考核加分项目,年终按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综合加分,单项加分累计不超过上限。

  1.对公司销售管理工作支持 上限10分

  (1)参与公司销售管理部组织的制度制定或系统研发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出贡献的,每次加2分;

  (2)积极创新,对公司销售管理工作提出有效建议,创新项目报备总公司通过审批的,每次加5分;

  (3)支持公司销售改革举措,被选为试点单位积极支持工作开展的,每次加3分;

  (4)积极研究公司体制改革,撰写相关论文被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

  2 .部门日常管理 上限10分

  (1)按时参加公司销管部组织的培训会议,积极参与培训会议组织,做先进经验介绍的,每次加1分 ;

  (2)中支销售管理工作对口管理部门或部门内人员年内获得中支、公司和总公司表彰奖励的,上报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分别加1分、2分和3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得分=∑各项目年终考核得分

  年终条线考评,公司将设置一、二、三等奖,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中支公司进行奖励,获奖名单根据年度考核得分评出,具体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如下:

  奖项兑现对应名次单个机构奖励金额一等奖第1名1.5万元二等奖第2-3名1万元三等奖第4-6名0.5万元

  五、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年度考核

  由公司销售管理部于年度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提取考核数据,对各中支公司销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汇总,并根据得分情况,评出年度一、二、三等奖。

  (二)其他事项说明

  1.部分中支销售管理部未单独设置,考核对口部门为具体销管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

  2.修订版管理考核办法下发后,年初下发公司豫销售字〔2016〕2号文件自动废止。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由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风险预警工作管理办法(精选1篇)

  一、目的

  为促进我司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施工过程环境风险的监控、反馈和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环境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损害,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1.公司质安部负责组织各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和相关咨询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2.各工程项目部负责本工程的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3.各项目部应对工程自身及环境风险进行专业化的安全巡视,公司质安部负责监控管理,有效实施信息化施工,进行安全状态评估,并及时上报预警信息。

  4.质安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提供安全巡查信息。发现存在不安全状态时,应及时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停工令等形式通知项目部。

  5.我公司质安部及时分析、汇总和筛选各项目部上报的巡视信息,及时综合确定预警等级,经分析确认后,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的分级

  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黄色巡视预警、橙色巡视预警和红色巡视预警。

  四、预警响应与消警

  1.预警响应

  (1)黄色综合预警:项目部应加强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主持组织风险处理,施工员和各施工班组长参加处理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理,项目部加强巡视。质安部负责跟踪监督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2)橙色综合预警:质安部召集项目组成员、施工班组长等组织召开三方会议,工程总监参加,共同研究风险处理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质安部负责协调处理和跟踪监督。

  (3)红色综合预警:质安部根据现场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并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论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实施。工程总监主持组织风险管理,公司主管领导参与主持风险处理。工程总监负责协调处理和跟踪监督。

  2. 预警消警

  (1)黄色综合预警:项目部跟踪监督,确认风险解除后向质安部申报消警建议,质安部向公司申报消警建议。

  (2)橙色综合预警:质安部跟踪监督,确认风险解除后向

  工程主管申请消警,由公司领导确认解除消警事宜。

  (3)红色综合预警:质安部及工程主管跟踪监督,确认风险解除后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请消警。

  五、巡视工作内容

  1. 安全巡视频率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负责人对风险源每天巡视一次,并可根据巡视部位风险级别提高巡视频率。

  2.巡视内容

  (1)检查现场施工前是否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保护措施、安全隐患、临时用水用电情况。

  (2)检查项目部主要构配件及材质进场进行验收手续,分段安装验收及安装完毕验收手续,作业层安全措施如脚手板铺设牢靠、严实情况,脚手板下安全平网兜底封闭情况,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专人监护情况等。

  (3)针对施工项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重点检查重要节点控制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及各项安全措施实施情况。

  (4)对于使用起重机、吊机的工程,要重点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及现场保护措施。对于需要做电气防雷接地的,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接地装置符合相关标准。

  (5)针对高处作业和物体打击,重点检查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配带情况,作业边邻边防护设施,安全网架设符合性,洞口、通道口防护设施建设情况,作业交底情况。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及监护人员设置情况。

  (6)对于机械伤害,重点检查作业人员、司机安全交底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具佩戴情况,机械作业区域警示及监护作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机械作业前安全检查情况。周边环境风险因素。

  (7)检查消防措施,重点巡查消防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区域消防防设施配备情况,电焊工持证上岗情况,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记录,现场设置吸烟处,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执行情况,易燃易爆物品规范分类存放,严格进出库制度执行情况,仓库防火情况、防火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8)检查用电部位,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电工持证上岗情况,电工临电设施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情况,电线拖地、搭铁、使用不带漏保的移动式开关箱、私搭乱接等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现象处理情况,电闸箱、配电箱安装使用符合规程情况。操作规程、制度、电(闸)箱规范化安装执行情况。

  (9)检查有毒气体、高温烫伤,重点对于封闭空间的施工、

  地下管线开挖施工过程、溶剂型油漆粉刷等巡查,针对性的安全作业交底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保护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3. 巡视记录及上报

  (1)项目部每次巡视后需填写施工日记及周工作汇报表,相应表单参照公司统一表单文档。

  (2)工程部每周汇总一周巡视情况并向质安部和主管领导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周五上午。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每周五向公司上报巡视总结。

  六、预警信息的报送

  (1)基础资料信息及其负责提供单位表

  标准和相关要求,基础资料由各项目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标准提供。

  (3)质安部汇总、审查各工程的基础资料信息。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实用一份

  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了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容器等。

  第三条、本公司规定,单位价值在50 元~1000 元之间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餐巾纸、香皂等在物料用品科目核算,不作为低值易耗品。

  条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办法:

  (一)科目设置:公司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各实体资产会计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二级明细科目”。

  (二)账簿设置:公司财务和各实体财务主管会计分别设置一级明细账,各实体财产会计设置二级明细账和台账,对低值易耗品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分期摊销的低值易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期限:

  不锈钢类2年

  陶瓷类1.5年

  铁制、铝制品1年

  维修工具1.5年

  毛毯2年

  口布、毛巾类1.5年

  玻璃制品0.5年

  其他均为1年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根据其使用期限的长短采用分期摊销法。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入库:

  低值易耗品由公司采购部负责统一购置,购置前须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统一由公司仓库负责验收入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数量,看是否与购置申请单一致。

  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并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保管员留存并据以登记台账,第二联为财务联,由保管员转财务部资产会计记账,第三联为结算联,由经办人据以报销。

  低值易耗品入库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种规格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一)各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仓库领取,保管员要对“值易耗品领用凭单”认真审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全备的应拒绝发货。

  (二)“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一式四联,采用一物一单制。

  第一联:存根

  第二联:实体财务记帐凭单

  第三联:公司财务记帐凭单

  第四联: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分类顺序保管,以单代帐,作为进行实物管理的依据,并据以登记本部门物品清单。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的转移,退库和经管人变更

  (一)各班组、部门间的低值易耗品转出、转入和退库应办理以下手续:

  填制“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财务各一联,实体之间调拨填制四联,必须经过各实体主管会计,分清临时借用和长期使用,以便作帐。

  (二)本使用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经管人员变更,应及时填写“财产责任书”上的“经管记录”以分清责任,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三)职工调离公司,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低值易耗品移交各归口管理部门,由部门经理签署后,方可调出。各实体负责人调动工作或实物负责人调动工作,必须报财务部办理离任审计。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低值易耗品提前或超期报废,都应及时办理如下手续:

  (一)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写明报废理由,一式三联送交财务部办理报废事宜。

  (二)财务部对申请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查看实物,并会同工程部认真核实,并填写处理意见,经总生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低值易耗品提前报废的,经总经理批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

  (三)批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财务部及工程部技术人员对其实物进行估价,有残余价值的由使用部 门填制入库单到仓库办理废料入库手续。

  (四)手续完备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凭单”由使用部门和公司财务部各存一份,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原“低值易耗品领用凭单”应与“报废凭单”附在一起,作为低值易耗品减少的依据。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制度

  (一)各实体资产会计每月必须对低值易耗品盘点一次,并每月完善“财产管理责任书”的签字手续,并将盘点表上交财务存档。

  (二)各实体资产会计每周负责统计本部门的陶瓷报损额,并对报废的物品要填制报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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